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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应该被辞退吗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很多程序,很多公司在招聘员工时都会让入职者填写一份是否结婚、是否怀孕的入职表格,如果女员工在入职时隐瞒已经怀孕的事实,会造成什么影响很多人都不知道。那么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应该被辞退吗?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
  
  一、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应该被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
  
  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规定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处于孕期,劳动者只要有以上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行为,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
  
  根据上文介绍,如果说单位要合法又不想给补偿地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女员工,单凭“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这唯一的理由是行不通的,法律是不会给予支持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女员工触犯了以上可以无偿辞退的条款规定。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意辞退怀孕女员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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