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过程中怎样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获取证据的重要来源,它通常是具有专业性的鉴定和判断,并且在一个案件的证明过程中往往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鉴定存在于很多的司法活动中,也具有着各种各样的形式,程序也复杂多样。那么应该怎样做司法鉴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司法鉴定的相关信息
  
  1、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二、司法鉴定流程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3)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4)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7)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需要经过严密的流程,有着很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这些都是由它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位置决定的。专家的鉴定往往具有很重要的判断意义,也不会轻易受外界影响,固司法鉴定的鉴定过程十分严格。以上就是本文关于怎样做司法鉴定的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保断交三个月的影响和补交
      医保断交三个月的影响和补交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
      离婚时未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怎样办理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


·夫妻离婚财产和子女一般如何分配
      现如今,夫妻离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走向离婚的地步之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配以及夫妻子女抚养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在这个过......


·民事诉讼法保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保全范围有哪些?一、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


·高空坠物把车砸了谁来赔偿?
      现阶段城市化建设越来迅速,高楼大厦在城市中林立,但是高空坠物成为了一个人们面临的新的问题,我国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很多人对于......


·认缴注册资本印花税怎么交
      认缴注册资本印花税怎么交?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


·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
      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一、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最高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合同法》第一......


·辞退员工还要给年终奖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要给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抗辩”在平常生活当中,很多人都只当成种语言的争执与反驳,并不会对它有过多意义上的想法,特别是当它成为一种正当的行......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那......


·工伤认定书去哪里取?
      工伤认定书去哪里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