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您肯定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这样的概念,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我国分别对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1、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国根据土地使用的用途,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年限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当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可以进行相应的延期。关于土地使用证的税费问题,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税的缴税期限,缴税地点以及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


·怎么对集资诈骗罪量刑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交哪些税?1、契税1)财税〔2008〕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一、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
      玩忽职守罪一般判几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传销的社会危害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也应该知道吧,而且如今的传销实际上已经参杂着多种犯罪在其中的,表面上来看是属于传销,但实际上会涉嫌非法......


·入职条件协议模板
      当我们入职公司时,有时会签订一份入职条件协议。一般来说,入职协议书所列条款与劳动合同比较相似,而且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入职协议仍旧不等同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