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姓征收土地进行使用。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我们将为您整理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的有关资料。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口安置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其人口安置应当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计算,实行统一安置。
  
  第二十六条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安置:
  
  (一)调地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多余土地的,应当通过召开村委会的形式研究同意后,划出多余的土地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的使用人,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村委会所有;
  
  (二)城镇就业安置:城镇单位安置被征土地使用人就业的,按被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将安置补助费划归安置单位所有;
  
  (三)社保安置:被征地的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安置补助费可存入社保部门,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
  
  (四)村办企业安置:鼓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创办企业,安置补助费可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就业;
  
  (五)货币安置:征地单位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实行货币安置,其安置标准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每人10000-15000元;18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每人10000元。
  
  本条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均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七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实行城镇就业安置、社保安置、货币安置的农业人口,可以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征地公告期满,被征地人不按期交出土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在进行协商时,会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支付方式等等。关于铁路征地补偿我国相关法律是有规定的。政府单位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如果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的事情,相关人员是会受到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想加工资怎么办?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中现有的大量集体土地在经过给农民的分配之后就会把其中的使用权也下发给每个人,但是每个农民所能拿到的土地使用证都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的,所以......


·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洗钱罪是一种掩盖、隐瞒非法所得金钱的一种方式,洗钱犯罪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究竟金额多大才会构成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呢?我们整理......


·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城市农村中的“空挂户”,在征收时能得到补偿吗?  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种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
      微信群打麻将犯法吗,会构成犯罪吗?手机麻将本身不违法,但是通过手机麻将将积分换成赌资的行为涉嫌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关于上交所,您可能比较陌生,上交所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位学过金融学的读者应该都了解过。正所谓三百六十......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很多事情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可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就目前而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这在一定程......


·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
      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一、私下签订抚养权的协议有效吗?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


·对于代通知金的发放
      对于代通知金的发放,国家的有关法律会有时间的限制,一旦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有关企业就要补缴,而且补缴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对于这类问题,所属企......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不必须要征求配偶的同意,只要签订协议书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