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好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问题,确保改制后的股权明确,不因改制发生股权的纠纷问题,但是改制怎么处理好股权的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轻视了,可能引发企业内容的利益冲突,甚至造成股权的不明确,甚至导致公司的正常的运转。因此,在改制的过程一定要确保股权的处理得当,股权的比例分配明确,保障公司在改制以后能正常的运转,不发生任何严重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一、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所以,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要是单位......


·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非法集资罪有什么行为表现
      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团伙以诈取他人钱财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非法集资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国家对非......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一、多项房产产抵押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房产抵押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在犯错以后认罪认罚这是一个很好的态度,因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这句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理,并且这种认罪认罚应该是来自于自己内心真实的一种态度......


·探视权起诉流程是什么?
      探视权起诉流程是什么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一、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


·保释金能要回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就会退还保证金:(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一、我国继规定遗嘱五种形式是怎样的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家庭暴力较重的,适当给付赔偿。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