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受影响的都是两个家庭而非个人。现在女生结婚的要求都很多,很多都要求男方有车有房。而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者差距甚疏,因此,离婚后的房产分配成了一个重要问题。那么根据《民法典》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后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办婚后房屋增值部分权,根据民法理论,房屋的权属直接决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而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购房屋至离婚时,增值部分究竟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成为处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当理清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该房屋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在主观上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认为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严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将其归属于房产所有者一方,与我国家庭财产观念相冲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却将双方共同的劳动成果归一方所有,与民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明显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婚后贷款买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依法合理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必要下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该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补偿。离婚不仅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且对两个家庭也有很大影响,因此,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索赔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不需要支付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


·怎么对走私假币罪认定?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那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要怎么对走......


·患者对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得到一个司法鉴定的结果,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患者对司法鉴定不服的情形,并且这类情形不在少数。司法鉴定是公平公正的,......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公司法人股权,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法人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


·学校老师的集资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吗?
      可以。单位内部员工之间是可以办理转让和过户的。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


·应该如何解决买卖合同争议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面对纷杂的合同纠纷,......


·一、中国立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中国立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


·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被减刑那意味着实际服刑的期限就要少一些,这是很有利的。不过法律中规定的重大......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


·右手无名指骨折工伤能评级吗?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清新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工作岗位,故而职员受伤的情形也是存在着差异的。右手无名指骨折是一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