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民法总则的出台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的一个重大表现。在民法总则中,将之前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很多人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比如说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延长
  
  1、没有法定理由,由人民法院酌情予以延长。
  
  2、适用于所有种类的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关于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有哪些请求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次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以及延长等,最后还有一个规定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有什么区别?一、诈骗罪与盗窃罪辩护意见区别主要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诈骗罪是......


·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
      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一、在超市门口下雨天顾客摔倒,谁负责在超市门口下雨天顾客摔倒谁的负责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下雨天超市应当张贴向民众提......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
      由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类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质量管理规定。各省市相关国家部门......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


·探视权的含义探望权
      探视权的含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经济合同的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请求国家赔偿书的写法是什么
      请求国家赔偿书的写法是什么?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离婚女方要所以财产会如何分割?
      一、离婚女方要所以财产会如何分割?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一、基金公司备案条件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