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土地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来说,土地无疑是最好的资产,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营利。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集体土地也应办理土地使用证。那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首先村民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土地使用证,随后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测量,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
      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继承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作特......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一、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


·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吗
      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吗一、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效吗?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也不一定就有效,合同生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情况包括什么(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一、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单位侵犯著作权不会追究普通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对于单位内部的一些商业秘密,作为单位的员工应该严格保守,但单
      对于单位内部的一些商业秘密,作为单位的员工应该严格保守,但单位为了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可能会与部分员工进行保密约定,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那您知......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刑事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