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

一、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进行赔偿,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这样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同性恋并不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所以如果真闹上法院,女方的离婚及赔偿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律师建议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径,尽量给男方(丈夫)做思想工作,双方协议离婚。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有三个要件:1、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3、经过调解无效。所以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还有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三、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首先,婚姻关系的生效: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要在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生效,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同理,婚姻关系的结束也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以。往往都会要求离婚,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为就是要求离婚,此时也是不能向丈夫索赔的。但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由于丈夫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对其少分一些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章必须三张照片吗
      看具体情况定,闯红灯的判定条件是由摄像头同时抓拍到3张照片决定的,分别是前轮越过停止线,后轮越过停止线以及前轮超过对面的停止线,只要这三张照片......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一般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了,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但法律中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构......


·冒充军警抢劫与招摇撞骗罪如何量刑?
      冒充军警抢劫与招摇撞骗罪如何量刑?冒充军警抢劫与招摇撞骗一般会被量刑三年左右,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1、发不露脸的照片不一定会构成侵权,肖像以人的面部特征为主要内容,还须具有“可辨识性”,若是发的是不露脸的照片,一般不属......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
      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国外著名商标是不能够抢注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


·租房纠纷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租房纠纷司法程序是怎样的?租房纠纷司法程序是需要提供证据以及起诉状给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案件受理完毕之后会开庭审理,在开庭过程当中需要当事人自......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