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小产权房这一个概念,这主要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政府拆迁征地而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是非常了解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与大产权房的区别,那么,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何谓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讲通俗一点,就是国家发产权证能买卖的叫大产权房,平时我们能买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50年和40年三种,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三、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缺少“五证”
  
  “五证”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
  
  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
  
  警惕!大产权房的缩水风险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是私人财产,购房者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开发商和个人拿到的只是使用年限。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屋产权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较长(一般从拿地到交房入住需要2-5年甚至更久),因此购房者到手的产权一般会缩水几年,一般70年产权的房子实际使用年限也就60多年,一些50年、40年产权的房子使用年限更短。
  
  其实,小产权房的主人享有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在这一点上跟一般的房子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小产权房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也不能上市转让。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


·滁州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信息公开,这个是我们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机构在工作的时候,需要实施的一个行为,是法律要求的,信息公开,可以包括政府的一些城乡规划,道路的施工......


·别人开自己车违章怎么处理?
      别人开自己车违章怎么处理?别人开车,电子眼拍到的违章也是记在车主头上的,可以协商让朋友承担罚款和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是什么?
      由于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建立法治社会的路上,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使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这时......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新车上路前,车主通常会购买一些商业保险,其中车损险是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险种。那么人寿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车......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对于精神损害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明确了申请和精神损害有关的国家赔偿的条件,必须严格......


·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
      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一、死亡人有征地补偿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什么资料交通事故索赔: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