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方面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那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少有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二、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名字就是房屋所有者的姓名,而在房产上加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者的变更或着是共同所有,这不同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财产,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婚前还是婚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


·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当事人订立遗嘱
      自书遗嘱怎样才有效当事人订立遗嘱,只要是本人意思表述真实,自愿订立的遗嘱就为有效行为,为慎重期间可以考虑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自书遗嘱必须......


·取保候审过能开迁户证明吗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迁户口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


·债权法包括什么?
      债权法包括什么?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那么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债权......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指的是什么的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亲人的丧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


·入户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入户抢劫也就是进到他人的家中实施抢劫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在他人家中实施的抢劫行为都会被认定入户抢劫。本身抢劫行为就是比较恶劣的,而如果此时行......


·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