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现实中,虽然有的人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也是依法追究其了其刑事责任的,这主要是因为他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教唆犯,也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对教唆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教唆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二、教唆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教唆犯由于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3、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法律中关于教唆犯的的处罚原则是不太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教唆犯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要是教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就要从重进行处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现代的法治社会,任何东西都要遵循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签订合约也需要律师在旁审查相关条例,所以律师在现在就非常收到欢迎,不少公司都会聘请法律顾......


·故意伤害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收赃金额是物品的原价吗
      不是按原价,也不是按销赃后的价值,而是经评估后再销赃时的物品实际价值计算。比如盗窃的东西按盗窃时的市场价应当是10万,但销赃时低价卖了3万,那么......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
      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要不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相信您在遇到公司破产和股权质押时都会有所困惑,不知应当如何来处置破产重整股权质押方面的......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
      缓刑内犯罪构成累犯么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有什么惩罚
      我们都知道,盗伐林木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的。那怎样算盗伐林木的行为?具体犯法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而且盗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


·认定构成遗弃罪的判几年
      可能您的身边都出现过不抚养年幼的孩子、不赡养年迈父母的情况,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为其实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此时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则......


·商品房加名离婚分割能分一半吗?
      离婚时,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就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需要协商达成一致,在协商时,必须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即使双方都已经签署了协......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咋规定的
      由于法律没有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


·法院受理执行异议后,异议审查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需要送达所有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