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就我们所知,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则为50年,那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1、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我国农村地区的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制,但农民承包土地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除了耕地之外,林地、草地也都有相应的承包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有,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
      加工承揽留置权在加工合同中的体现一、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如何限制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


·酒驾驶怎么确定
      酒驾驶怎么确定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


·哪些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上。因此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很重要。那么哪些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换句话说......


·一、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致伤住院?
      一、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致伤住院?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正在被建设,因此,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关于征地拆迁,人......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比较著名的商标,实际上这些商标都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在注册商标的时......


·对于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属于诈骗团伙中的成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