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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认定部门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作为当事人其实有表示不服的权利,但并不是口头上说自己不服就完了,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的。那我国法律中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都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目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包括: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
  
  (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
  
  (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应在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情况
  
  (1)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2、起诉期限
  
  (1)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2)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主要是两种方式,即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法律中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60日内提出,但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则时效就要长一些,可以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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