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一、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采用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而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表现为:
①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②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逃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
2、为了更好地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要注意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相区别。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需要尽快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帮助你办理取保候审等,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尽职的法庭辩护,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很多时候人们说的社保其实多数都是指养老保险,但其实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还包括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
初次情节轻微醉驾指导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
一、离婚子女没有抚养权有没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离婚协议的方式有哪些?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什么时候?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到孩子成年之后,也就是意味着年满18周岁。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如下。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