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定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时,处于某种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不同类型的土地的流转方式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七种形式:
  
  1、土地转包
  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2、土地转让
  是指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才可进行转让。
  3、土地出租
  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土地互换
  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微调。该种调整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入股
  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6、反租倒包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托管
  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且不同的流转方式的有权主体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农村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故而不得随意处理土地的使用权。就实际情形来说,最为常见的一类流转形式是土地转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今社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是都有相应的法律规
      当今社会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是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行为的依据。然而,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是不为广大民众所熟知的,就如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


·什么叫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者?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


·在法律上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


·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
      法律我们了解到,很多家庭都曾遇到过盗窃的事件,盗窃发生后应该马上选择报警,但有人就抛出疑问盗窃罪公安局立案要多久时长?以及盗窃罪的具体判定标准......


·正常开车意外撞死人要坐牢吗
      正常开车意外撞死人要坐牢吗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情......


·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1、两个人要结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件,主要包括:(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现场复印)。(2)本人没有......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什么是律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委托人与代理律师约定法律服务应达到的结果,根据结果是否达到决定给付律师费的多少。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