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著作权保护越来越为著作权人所重视,中
一、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如何量刑
1、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不法分子侵犯了你的著作权,要积极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侵犯著作权涉案,最好积极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停止侵害,积极挽回损失,弥补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关于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
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的知情权时......
·代驾责任险多少
代驾责任险多少钱在法律中是如何说明的?很多人因为喝酒或者其他原因开车找代驾,许多人想知道代驾除了事故后如何处理,责任是否由代驾承担,代驾有......
·他项权证解押需要多久?
他项权证解押需要多久在向银行借款时往往需要向银行抵押房屋,房管局会出具他项权证,在向银行还清贷款时,借款人可以去房管局解除抵押登记,取消房产......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
·非机动车全责不肯赔偿会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应该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赔偿己方因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而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
·同居关系的析财纠纷如何处理
析财也可以理解为财产分割,通常是指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同居关系中也会涉及到析财问题。那么同......
·无证醉驾小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时
无证醉驾小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时,交警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职工上班的规定如下:法律没有禁止用......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只要承包期未满,只要继承人属于农业人口,就可以继承。不管是否分户头,都不影响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土地的......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一、被辞退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