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对相关犯罪的量刑方法十分严格。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广东省量刑基本方法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东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报院长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广东省的量刑基本方法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指定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广东省量刑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有哪些?1、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


·2023年公司法货币出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货币出资条件有哪些?目前,国家对小微公司的扶植再加一把力,许多有创业想法的人士蠢蠢欲动,那如何在在资金上为小微公司尽一份力呢?公司法......


·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一、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保释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涂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目前,我国商品房大部分还是毛坯房出售,进驻装修问题一直需要户主亲自决定;而这也间接对户主的装修专业知识有了新的要......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离婚后财产赠与的情况是认定方式:需要提供一方对另一方赠予的凭据,无法提供的则无法证明赠予行为。离婚财产......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一个完整的上市公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机构呢?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这三个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在这......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
      一、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抚养费不能用债权债务来转让,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


·职工有什么情况不认定是工伤
      职工有什么情况不认定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
      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内容是什么承租方针对自己所要租赁的商铺进行过全面的调查以后,认为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肯定是需要和商家或者房东签订商铺租赁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