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支在中国是管制用具,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因此,很多与枪支相关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公务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2、从弹药的数量来说,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或手榴弹一枚以上;及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有型犯罪。“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类比较特殊的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类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我国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或法律上占有、支配、控制的状态或者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持有型”犯罪。1、“持有”的时间持续问题。持有是持续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持有行为的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续时间极短的“持有”如转手、帮人传递枪支等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2、持有行为的开始、结束。在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是枪支而意图对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并且在客观上已经对枪支形成控制时,“持有”即开始。而当行为人完全 对枪支丧失支配、控制时持有行为结束。在这一持续过程中,不要求行为人随时、随身占有枪支,只要行为人对枪支存在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现实的支配、控制力即可构成持有型犯罪。3、持有的形式。从广义上说,非法持有枪支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占有、携带、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应包括买卖、运输等行为。4、持有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枪支定罪处罚。枪支是管制物品,持有使用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未得允许而持枪的将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现实中,到底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要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话,那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工患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
      职工患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因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要看失明的具体情况来定的,比如有抄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


·要怎么制作土地使用证?
      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


·logo字体设计模仿会侵权吗
      只要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就可以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
      试用期内走人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吗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


·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一、土地还未经批准征收,就能对地上房屋进行拆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去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都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呢?如果争议处理不好,势必对当......


·公民名誉权侵权怎么处理?
      公民名誉权侵权怎么处理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