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予以定罪量刑的关键。所以,我国对证据搜集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搜集证据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类型以及搜集证据的相关注意事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有关证据搜集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自书遗嘱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自书遗嘱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者单方解除: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离婚财产孩子是否可以分到?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因感情破裂等缘由离婚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夫妻双方在办......


·怎么判定专利是否侵权?
      怎么判定专利是否侵权?判定专利是否侵权主要是判断是否满足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要件,这些要件包括: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3、......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上限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之前,先行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用来保证施工质......


·济南房屋买卖房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济南房屋买卖房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按揭贷款购房注意什么事项(一)不轻信开发商的按揭许诺。有时,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买房,在售楼时会承诺能......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没有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银行向贷款人借出贷款的时候往往会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


·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一、做一次司法鉴定要多少钱(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


·一场婚姻的结合很简单
      一场婚姻的结合很简单,无非就是民政局的两个本子,但一场婚姻的结束往往会牵涉到很多东西,其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如离婚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