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对房产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否则就无法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分配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书面的分配协议。那到底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协议书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各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不能就财产如何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如果夫妻可以通过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就属于协议分割。
  
  在协议分割房产的情况下,夫妻可以通过离婚房产协议书来约定如何对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房产协议书实际上就是夫妻对房产怎么进行分割所作的书面约定。离婚以后,房产的具体分割就是按照离婚房产协议书进行的。
  
  二、离婚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很多人会关心,离婚房产协议书有效吗?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是无效的,法律不承认的,那不等于白写吗?
  
  实际上,离婚房产协议书是有效的。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协议分割。在协议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只要不存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那么夫妻之间想怎么分割财产都是可以的。
  
  离婚房产协议书也是如此,只要夫妻愿意,就可以在离婚房产协议书中对房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等作出明确约定,法律是承认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的。
  
  三、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协议书涉及到离婚房产的分割,是关系夫妻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必须要慎重对待。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中存在瑕疵或者遗漏,那么等到房产分割的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
  
  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呢?当然,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从实践来看,离婚房产协议书应当按照下述范本书写:
  
  (一)离婚房产协议书内容有什么?
  
  一般来说,离婚房产协议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双方未能离婚,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所需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证书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二)应当注意什么?
  
  离婚房产协议书事关重大,夫妻在签订离婚房产协议书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为协议分割财产,本来就是在夫妻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胁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那么这就不属于协商的结果,因此会导致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2、必须是双方亲自签订的。如果离婚房产协议书的不是夫妻亲自签订的,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就可能导致法院判处离婚房产协议书无效。
  
  3、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离婚房产协议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也更倾向于采纳离婚房产协议书的内容。
  
  可以适当参考上述内容进行。当然,在具体书写相关协议的时候,也要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行,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如果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写的话,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加班费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加班费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者加班时获得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发工资的时候,获得的工资应该是实发工资而不是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的......


·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有哪些
      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有哪些节假日加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


·如何举报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使集资参与者的血汗钱化为......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


·苏州2023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
      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一、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这是在计算误工费用当中所采......


·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公告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


·需要什么证件:如果交警通知过几天之后去交警队拿交
      需要什么证件:如果交警通知过几天之后去交警队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需要携带的是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保单。1.驾驶证和本人身份证是用来证明该......


·婚内保证书怎么写?
      婚内保证书怎么写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
      一、银行卡盗刷误工费违法吗?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