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包括离婚问题也要走法律程序,离婚的时候有的人会遇到丈夫欠债的情况,在离婚之后可能背负一定的债务,那丈夫欠债可以离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丈夫欠债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但是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相关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约束的每个人,同时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遇到种种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包括离婚问题也要依据《民法典》来解决,离婚之后的债务要按照相关法律来进行解决,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从哪日起算?
      残疾赔偿金从哪日起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
      期房买卖存在的风险1、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设方面会征用到人民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了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的问题,也是人民比较关心的......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有,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得需要申请,而土地使用权也有固定的使用年......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具体地址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


·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财产损失事件,都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合伙是很常见的一种合作的形式,在合伙中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对于有限合伙人如何转换成普通合伙人,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也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


·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吗?
      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吗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


·一、认定手书遗嘱的误区有哪些?
      一、认定手书遗嘱的误区有哪些?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