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
在做很多事之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而签订合同的双方也必须按照合同上的条约履行相应职责,否则就要赔偿违约金等。不过,有的时候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合同的撤销的。那么,您就有必要了解一下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是多久了。一起来看看吧!
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合同法》为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存在撤销事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观各国立法例,均对撤销权之行使做出了时间限制,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则消灭其撤销权,但依各国不同之情况,其行使期间规定亦不尽相同。如日本民法第126条:撤销权自可以追认时起,五年间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依我国合同法之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2款,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此处,民通意见与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间起算点产生分歧,由于合同法较之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且其对于撤销事由的规定内涵要广于民法通则,从实践的角度观之亦利于保护当事人,故而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合同法规定之期间起算点。据此可见,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且不得中止、中断,也不得延长,是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1年不行使,则该可撤销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然合同法之规定对撤销事由未作细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对撤销权人保护不利,例如一方当事人被胁迫,在得知胁迫事由之后依然受到胁迫,试问其如何及时行使撤销权?上述之规定对此种请况考虑实属不周,故笔者认为受欺诈与受胁迫之情形当区分开来,分别规定起算时间方为合理。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亦应规定一个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结合实际考究,这样在给予当事人知悉撤销事由充分时间的同时也不会使得合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撤销权的消灭
依我国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自此,我们可以看出,撤销权的消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一旦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亦归于消灭,不能够再行使。我国合同法也采取了此类立法例,第55条第1款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计算),如若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相应的,可撤销合同亦变成有效合同。如前所述,对于撤销的事由还应做进一步的具体划分,即区分欺诈与受胁迫之间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该做不同的起算。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此乃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对于撤销权能否被放弃,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撤销权人能够放弃其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权利,如果不能放弃,那权利亦不能称之为权利了。因此,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在可撤销合同之中,可能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销权人会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那么,在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之后,他是否仍然能够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呢?学界存有观点认为,如若不予其请求法院撤销,则是对其诉权的限制。其实,在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的同时,亦即撤销权人放弃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而在放弃撤销权之后,其再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当驳回其诉求,显然这并非构成对当事人的权利限制。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民法总则合同撤销时间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具有撤销权利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相关合同的撤销。不过,除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撤销的时候也是要注意的,不然还是可能会遇到麻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私底下协商,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或者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一、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
2023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一、常见的几种离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合同是双方在相互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其履行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工作玩忽职守的如何处理?
对工作玩忽职守的如何处理?一、对工作玩忽职守的如何处理?根据《刑法》第九章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后裁判是否生效?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