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每年法院都要处理很多的民事诉讼,其中有债权纠纷诉讼,也有劳务纠纷诉讼。每一个诉讼案件双方都会有律师帮助处理,而当中的律师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对于那些诉讼过程中请不起律师的原告或被告,法院会给予律师援助,而这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律师是针对需要援助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帮助,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也需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任的,这点不需要担心。
  
  1、案子能不能打赢关键看证据,但是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司法部门的办案补贴确实有限。对于一些需要出差调取的证据,确实很难希望援助律师帮你出差取证。
  
  2、如上楼所说,援助律师和当事人暗示收费的行为确实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是换角度考虑,你是希望有充足的证据,还是凭现有证据开庭呢?当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请法院收集到相关证据也可以。
  
  3、至于积极性的问题,个人觉得和律师的操守有很大关系,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有的律师给了很多钱也不见得给你努力取证。当然有些相反。一般的援助律师都是才入门的学徒律师,实战经验少,一般有经验或者有名的律师很少接这样的案子,如果接法律援助的也是新、特、奇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子。综述,如果真的想投钱,你就不要找法援律师。不然花了钱也不见得有效果。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都会对自己的案件负责的。最大区别在于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但是这也是取决于律师的职业操守,当然有偿的更能激起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
      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一、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是不是虚假诉讼?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一般不是构成虚假诉讼,因为双方离婚的判决是具有法......


·侦查阶段受贿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是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对于受贿案件来讲,此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采取强制......


·刑法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


·淘宝店铺商标抢注后怎么办?
      淘宝店铺商标抢注后怎么办?根据电商平台的解释,帮助商家维护商标权并非电商平台的义务。平台的义务在于保证不能销售假冒伪劣,所以,平台一般都会要求......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非法同居犯法吗 后果是什么
      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规定说婚前同居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只是误读。对于非法同居犯法吗?法律上也无......


·劳动仲裁能否裁决社会保险
      劳动仲裁能否裁决社会保险一般不进行裁定。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


·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驳回理由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实施了?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