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法院怎么处理无效婚姻?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6、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自己先要了解一下婚姻无效的范围包括哪些。自己如果确实属于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原告方必须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提交到我国法院,无效婚姻法院不会进行调解,通常会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有债务要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约定有一方承担的,对外依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占有优势地位......


·证据可能会灭失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关于证据保全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要......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一、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主要有:1,个人的征信不良,有担保未还清,信用卡逾期还......


·实体店买到假口罩怎么投诉?
      实体店买到假口罩怎么投诉?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这个属于欺诈可以走民事诉讼,当然如果认为量大或者存在其他情况,涉嫌犯罪,如销售假......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鼓励有能力的公民进行创业,对于那些已经设立成功了的公司,在满足条件之后,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故......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