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新集资诈骗条例是什么

在我国所制定的犯罪类型中有多种,而集资诈骗是团伙作案最常用的手法,他们不仅会侵犯个人的财产安全还有可能会侵犯其他集体大部分财产所有,所以对其定罪的规定也相当复杂,那么最新集资诈骗条例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新集资诈骗条例是什么
  [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处罚
  1、根据本条、第l99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根据本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最主要的判刑条件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取他们资金财产的行为,然后再按照犯罪所涉及的金额进行量刑,犯有严重后果的人员也会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主要看实际的涉案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官司开庭流程作业
      离婚官司开庭流程作业,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然后将起诉书交到立案庭进行立案,等待法院开庭通知,法院开庭以后,如果判决离......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其权......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


·刑法修正案六关于金融诈骗的规定有哪些
      现在金融公司到处都是,每天电话不停,基本都是金融的推销。有的公司还行,平台相对安全,但是有一部分金融公司是那种皮包公司,这种公司每每在不知不......


·淮安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落实
      淮安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怎么落实被征地的农民不仅失去了他们祖祖辈辈的生存之地,也失去了收入的主要来源。故而在处理农村的拆迁问题上,必须妥善的安......


·名誉权侵权和诽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名誉权侵权和诽谤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在涉及经济事项的案件审理判决完毕后,司法机关往往会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这些财产的状态已经固定,除了作出查封、冻结、扣押决定的司......


·单位给的赔偿金如何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单位给的赔偿金如何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