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在涉及经济事项的案件审理判决完毕后,司法机关往往会对涉案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这些财产的状态已经固定,除了作出查封、冻结、扣押决定的司法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变卖,那么,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呢?
  
  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含义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从客体要件上看,这种行为的标的是法院已经执行了封存、冻结等保全类、限制类司法措施的财产,对民事诉讼产生不利影响,属于民事制裁的对象,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的,还应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从客观要件看,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认定为本罪;从主体要件看,年龄十六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属于本罪犯罪主体的范畴;从主观要件看,系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明显故意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一、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


·司法鉴定机构怎样对鉴定人笔迹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怎样对鉴定人笔迹鉴定?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


·翻供有哪几种情况呢,自首翻供后怎么处理?
      电视中常能看到嫌疑人在审理阶段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到了法庭审判的时候却怎么也不承认自己的供词,这也就是所谓的翻供,而在日常的司法实践中这种......


·法律规定单方面想离婚怎么离
      单方面想离婚怎么离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1)原告为适格原告;(2)双方为合法的夫妻关系;(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何时?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何时?由于即使有些工程缺陷在验收时,或由于设备,或由于工程师的能力有限问题,是无法检验出来的,故而为了使工程的质......


·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一、什么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1、欺诈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民法典》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而《民法典》则......


·丈夫死后谁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
      与同事打架缝了五针两处骨折算什么伤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一定的程......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