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要看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能够负担多少,还要综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情况。子女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也可以用物折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在生活中以民间借贷或者公司证券等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时刻危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一般非法集资,会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遇到经济准时的时候很......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一、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什么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什么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移送管辖法院立案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是法院,行政处罚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要求是什么民事诉讼辩护人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
      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一、正式员工临时离职扣工资吗?一般都会扣除一部分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借钱不还怎么办一、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是否赔偿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是否赔偿有的人开车上路不小心,总觉得发生了交通事故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自己根本不用担心。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保险......


·在我国非法集资金额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股东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否有效
      股东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否有效一、股东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否有效?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法》第七十......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代签的,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