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有哪些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我们对智力成果享有的法律权利。但是因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认识不全面,知识产权侵权经常发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对于这三种权利的侵权处罚主要如下:
   一、专利侵权处罚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著作权侵权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况,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相关资料,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在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方面都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具体的处罚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来分析、处理。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我们要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如果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法律中赋予公民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能够享有的各种抗辩权是为了公民能够在面临让人可能侵权的情况有能力进行抵制,而对于合同中常见的一般保证人需要的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一、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南京农村拆迁什么政策
      南京农村拆迁什么政策2016-2017年南京农村拆迁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给省略掉了,就认为这样可以随心所欲的将自己的员工随便的解除......


·当公司法人风险具体是什么
      当公司法人风险具体是什么一)、民事责任风险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
      现如今拖欠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此类官司也越来越多,拖欠工资是让人们十分愤怒的事情,我们要学习此方面的法律知识,知道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
      因修建地铁拆迁,可以选择原地回迁吗?因修建地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但能不能回迁到原地,要依据具体......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这种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