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法律上称为法人。法人有着高于一般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有着相应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民法典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团体法人进行各种分类。(一)外国民法中有关团体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的创立者以及法人职能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法人,主要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作为划分标准的。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捐献财产为基础,为实现捐献目的而成立的法人。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二)我国《民法典》中有关团体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1、企业法人。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典的编制,开创了我国民法典的时代。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企业类型的营利性法人,也有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法人。但无论是哪种性质的法人都是需要依法设立的,并有自己的名称,有独立的财产以独立承担责任。
  二、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三、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综上所述,社会团体法人一般是非营利法人,以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社会团体法人依法成立、有自己的财产和活动经费、有自己的组织名称,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团体法人分类有哪些?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也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入职3年的个人心得范文
      在职场上,我们一路从一个小职员慢慢站稳脚跟,这个过程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我们会经历许许多多的曲折,但这些都不会将我们打败,我们只会越挫越勇......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
      公司劝退要写离职申请吗?公司劝退不要写离职申请,公司要辞退就必须赔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办理失业保险,这对被辞退暂时没工作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很多夫妻在异地打工期间,如果出现了感情危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往往会选择直接在异地起诉离婚,但在异地起诉离婚也必须要向法院交......


·正常情况下,人们手头上都不止一张银行卡,有各种类型的卡,信用
      正常情况下,人们手头上都不止一张银行卡,有各种类型的卡,信用卡,储蓄卡,等等,一般的银行卡都有年费,所以如果我们不在使用银行卡,可以到营业厅......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
      商标代理人抢注委托人的商标可不可以现在我国法文法条不断地在完善,其中就规定商标代理公司不允许注册超过经营范围的商标。因为商标代理公司经营......


·广州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广州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单位,12%,......


·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罪能判缓刑吗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的行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从行为人的主观上来看都是比较恶劣的,因为具有剥夺对......


·假想防卫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生活中,如果您想注册一家公司,那么在公司注册前了解个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是非常必要的,事先对公司注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男女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男女要是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构成事实婚姻要么属于同居关系,不管是哪种情况下对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