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谁承担?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二、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内容上的变更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2、公司股东变更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阅读完上文以后相信您对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怎么处理更加明白了,企业法人的变更是不对公司债务产生影响的,但是若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中产生过失,是可以向原法人提出承担责任要求的。以上是对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该由谁承担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原告不给原件怎么办笔迹鉴定当中原告不给原件的应该由法院来处理,也不能进行强制鉴定,更不能处罚对方,更多的是应该恰当的去劝说对方......


·抽逃出资的情况包括了什么
      抽逃出资的情况包括了什么一、抽逃出资的情况包括了什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是什么
      一、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是什么?移送审查起诉下一步是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


·派出所解决骚扰问题吗
      解决,上门骚扰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构成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
      构成集资诈骗罪既遂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轻微伤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打击斗殴致使人受伤的情况常有发生,如果打架过程中不注意动手的力度有可能会造成人残疾或者毁容的。但也有伤情轻微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只要是动手......


·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电力是一种及其重要的资源,不仅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杜宇各位工程师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配电之前,签订协......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包含哪些
      工伤死亡如何赔偿?工伤导致了劳动者死亡的话,这便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问题。而此时也是要对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但具体该如何来赔偿,标准......


·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10年以上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