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权很早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很多时候自己的发明等作用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自己的专利品失手需要经过自己的同意,也就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在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候要注意很多细节,那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
  
  一、许可的标的
  专利权与传统的财产权不同,它的权利不是简单的一项,而是“一束”,也就是说,是权利群。专利权的具体可授权的权利项包括五种:生产、销售、销售展示、进口、使用等。另外,专利还具有地域性。所以,在签订许可合同前,双方必须明确:专利许可人到底将哪些权利授权给被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力利用技术制造什么产品?授权被许可人在什么范围内销售和使用?这些在许可协议中必须明确,以免在日后执行协议时引起官司。
  二、专利所有权问题
  被许可人一定得注意,许可的标的专利到底是属于什么人或法人的?很多国外的企业用不同的主体申请专利,这给专利许可造成了很大混淆。所以在接受许可是被许可人一定要检查许可人的权属证书,可能的话要将该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免得在接受授权后被第三人起诉。如果发现专利许可人并不拥有该项专利,或者并不拥有其授权的专利组合中的某项专利的所有权,那被授权人一定得要求许可人提供其有权进行专利分许可的有关协议。
  三、专利权有效性条款
  就是在许可协议中要求被许可人承认专利的有效性,比如:“乙方(被许可人)认同许可使用的专利是有效的,是可以行使的。……对于任何与许可使用的专利有关的权利要求,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直接或间接的反对授予权利,不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对权利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这个协议,那就说明你认可了我的专利,以后不能以专利无效来寻求摆脱,不能反悔说这个专利不具备可实施性。可事实是,专利是否有效,不是由合同决定,也不是被许可人认可,更不是专利授权人一厢情愿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通过专利局的复审或者专利法官的审查。所以,在美国,这样的条款基本上是无效的,法官认为这样的条款“有滥用专利权的嫌疑”,而且包庇了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当然,也不是说这样的条款是吓人的“纸老虎”,它也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它如果与美国的“禁止反悔原则”结合的话,就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定。所以作为被许可方的中国公司来说,最好还是说服对方不要有这样的条款,有的话也要尽量弱化。
  四、诉讼义务分配条款
  当被许可的专利被第三人侵犯时,由谁来对侵犯专利的人起诉?这是专利许可合同中一个重要条款,许可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特别是约定诉讼费用由谁支付——其中包括付给律师的律师费。作为专利被许可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应该主张加入几个条款,如:(1)如果侵权事件导致专利被许可人无法享有一个专利许可合同的经济利益,技术受让人有权终止该许可合同,并要求一定比例的赔偿。(2)专利权人有义务列举有侵权可能的第三方专利,以提醒被许可人注意。
  五、对专利品质的保证条款
  在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出售方一定得保证自己出售的商品在性能上能达到使用的要求,在所有权方面不会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但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这样的保证是很少的;反之,专利授权人会做出相反的规定,不对专利的“品质”和是否侵权作出保障。对主要作为被许可人的中国厂商来说,当然最好是努力要求专利许可人做出品质上的担保,并在以后发生的诉讼中免除承担诉讼费的义务,要知道,专利诉讼是非常耗时耗财的游戏。
  六、注意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核心条款,到底如何计算专利许可费?专利许可费什么时候支付?专利许可费一般是按产品销售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比率,但有时也会涉及按照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式来计算,这是就要求没有参加起草许可证书的一方睁大眼睛,注意合同中的数量和算术表达式,防止被欺诈。知识产权就是个人的创作品,例如万有引力就是牛顿的知识产权,杂交水稻就是 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申请专利之后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个人的利益的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
      购买了房屋之后,其中还会涉及到交房的问题,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了房屋钥匙就行了,还需要购房者实际进行验收,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房屋的质量作出检验......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公民即使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构成犯罪,不过此时往往是认定为教唆犯。也就是在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人来......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权人无须再赔偿受害人家属处理丧事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
      私募基金如何开户?一、开户的含义即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法医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法医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根据和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法医司法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医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都会按照鉴......


·遗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关于遗产继承很多时候会出现争抢的情况,甚至会出现......


·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
      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以下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依法行政、行政为民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神状态或工作环境......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
      债权债务登记日是什么债券债务纠纷是太琨律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太琨律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拥有法院审判经验的辞职审判人员、国内重点院校高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