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

新婚姻法无证同居是否违法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很多年轻情侣都在无证的情况下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清楚他们的这种行为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很显然,判断是否违法的条件在于你的同居者是否拥有配偶,下面就来让我们看一下无证同居中关于同居者有无配偶以及是否违法的阐述吧。无证同居是否违法未婚同居是否违法,首先要看同居的情况。1、对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同居的,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道德上现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认可。2、对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和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因为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的婚姻状态,所以也不属于重婚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终上所述,在无证同居的阐述中,在双方都是单身的情况下,同居是并没有触犯法律的,但只要有任何一方拥有配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人们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并予以解除关系。我们在此建议,同居之前请先了解清楚对方是否拥有配偶,这对你以后得同居生活十分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崂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很多地方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需要一定的土地进行发展公共设施,但是有的地方本来是有公民在使用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要进行征收土地或者是拆迁,虽然......


·对于欠钱不还好的亲戚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好的亲戚怎么办?1、双方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4、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


·诈骗罪要查家人的账户吗
      诈骗罪要查家人的账户吗如果家人的银行账户与罪犯的经济犯罪中的资金有关联的,就会查家人的账户。也就是说,公安局、检察院等会根据案件需要,查询涉......


·公司加班不给钱应该怎么办
      从《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在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此时需要支付对应的加班工资才行,当然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很多时候,人们都享有对某些事情的抗辩的权利,主要是针对权利人不当履行权利义务时的一种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侵犯时行......


·一、夫妻间财产分割是否涉税?
      一、夫妻间财产分割是否涉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
      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一、保证书格式的基本要求?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其......


·针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程序是什么?
      针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在我国引诱幼女卖淫罪怎么判
      在生活当中,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在处理一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从重进行处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未成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根本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