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呢?
一、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
1、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的特点有哪些?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通过我们的分析,我们不难理解诈骗与集资诈骗谁重。从量刑标准上面看,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都是无期徒刑,但是从量刑起点看,集资诈骗的处罚更重一些。由于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危害很大,涉及面广,公安机关对此打击力度也一直很大。老百姓有此类犯罪线索后,应该及时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刑法》第128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还能换吗?
已网签备案的房子还能换吗?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但需要坚持更换,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先撤销合同,更换之后就再进行签订合同。......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房子土地使用金怎么交才能继续使用
对于现在的生活,谁都会想着买房子,但是买完房子,也不是能一直使用的,也是有年限的,那么到了后代的年代可能房子就不能使用了,那么房子土地使用金......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如何判刑
在盗窃犯罪中,有一种是入室盗窃,也就是行为人潜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入室盗窃行为直接就是构成了盗窃罪的。但在实际......
·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涉嫌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
·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
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一、实践中应该怎么履行合同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移送行政拘留案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移送行政拘留是在行政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