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公司的经营,项目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因此,集资就成为许多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手段。但实践中有一些不法人员通过诈骗的手段非法集资,非法占有他人的集资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新的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较之前作了一些修改,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修改内容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集资诈骗作了哪些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二、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如果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会被判处死刑。但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将此条删去,这就意味着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不会再被判处死刑。死刑是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最严厉的处罚方式,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对待死刑也会越来越谨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


·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
      一、假释考验期计算起始点是什么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什么
      如果让普通的民众觉得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高高在上的,那等同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根本就是在生活当中完全脱离开来了,因此通过信息公开的这一平台......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需要付的孩子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发行流程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


·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一、暂扣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暂扣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暂扣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


·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发放吗?
      一、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发放吗刑拘取保候审期间,退休金是需要发放的。在没有判刑前,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一旦判刑服刑,就停止发放,出狱后继续发......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
      被判六个月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
      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怎么办作为企业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帮别人挂了公司法人想退出该怎么办呢?有哪些方法可以推出呢?其实根据不同......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