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或者企业破产,或者房产的业主与债权人有民事债务纠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将他们的资产、房屋进行冻结、查封。但是对于这些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往往会将其转移、隐藏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现在我们就来说一说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 查封 、 扣押 、 冻结 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特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体
  
  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 1 )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2 )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3 )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4 )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客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客体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里的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者送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冻结,是指司法机关通知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责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罪量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构成要件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最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贴上法院的封条不准任何人擅自处理和移动。查封的目的在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查封的财产,可以由义务人自行保管。
  
  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执行措施,是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到一定的场所,不准被执行人对该财产使用和处分。扣押的财产一般是便于移动的物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应妥善保管所扣押的财产,也可以交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
  
  冻结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而采取的一项执行 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提取和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的目的,在于确保执行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实现,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的,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行使查封、扣押、冻结权的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以采用扣押措施。与民事诉讼不同,在勘验和搜查中,扣押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扣押的财产是那些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扣押、查封、冻结措施,但此时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核实证据进行的庭外调查。对于司法机关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 “ 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 ; 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 ;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l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五、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罚
  
  编辑
  
  根据刑法第 314 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七、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相关说明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司法机关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仍故意转移毁损。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司法秩序,直接对象是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隐藏、变卖、转移和故意毁损的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概念是什么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冻结财产,就是通知银行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停止对当事人的取款,提现等能力。当事人非法的将司法机关已经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转移或者故意损害,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五险一金可以自己交吗
      自己是不能缴纳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只能由单位代缴,个人缴纳保险只能交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他的险种交不了。办理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
      《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一、《公司法》以上包含本数吗1、“以上”一词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
      债务追讨委托书范本在遇到他人借钱不还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不知道该如追讨欠款,此时会选择委托一些有能力的人来帮助自己,如律师。此时,需要写一份......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


·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一、车子撞人营养费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车子撞人营养费误工费怎么赔偿?车子撞人营养费由医院认定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交通事故责任方迟迟不赔偿怎么办?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逐渐普及,我国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在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之后,有的责任人却以各种理由为由迟迟不赔偿。那么,交通......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


·开车外出领导劝酒朋友劝酒醉驾该如何处置,醉驾交警改吗?
      开车外出领导劝酒朋友劝酒醉驾该如何处置,醉驾交警改吗?出门在外难免遇到不可避免的场合需要饮酒,那么喝醉以后又没有代驾想着路程近抱着侥幸的心理开......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