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创立之初最重要的一项步骤,就是到我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且我国对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规定的,以往由于注册资金的门槛过高,使很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都打消了创业的想法。但是新公司法经过修整以后,对注册资金的问题做出了很大一部分的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金的规定是什么?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我们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当中针对注册资金有所调低。我国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另外针对,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都有所放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很多年轻人创办公司的想法,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一、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


·邮政方式算不算债权转让通知
      邮政方式算不算债权转让通知邮政方式书面通知算,但是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
      管辖,是指权力所涉及的范围。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由于融资租赁已经成了人们选择的途径之一,所以,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了解融资租赁的担保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知......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


·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吗?
      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吗?1、非亲生儿子有继承权,但必须是养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法律认可的扶养关系的继子才有。2、养子女被养父母所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联系方式:????????????身份......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
      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一、合伙免责不平等合同有效吗合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负责条款时,免责一方的责任,排除一方权利的,负责条款无效,对当......


·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
      撤销权抗辩可不可以?一、撤销权能否以抗辩形式提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