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后驾驶引起的。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和受害者协商,拿到了受害者的交通事故谅解书,那么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否能帮助肇事司机判决 缓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问您解答。
  
  
  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考虑的。
  
  一、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否能缓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有谅解书,说明有悔罪的表现,符合缓刑条件之一。
  
  二、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有: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只要危险驾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缓刑期间应遵守的义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否能缓刑问题的全部解答了。酒后驾驶造成的严重后果令人果触目惊心,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醉驾酒驾都不可取,一时的痛快可能会造成多个家庭的痛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近疫情不上班开不开工资?
      最近疫情不上班开不开工资?最近疫情不上班开工资,疫情期间居家自我隔离期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


·河北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
      河北农民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多少?城镇更新发展的过程中会需要向周边地区或者是老城区征收土地,其中像周边农村地区征收土地的现象更加常见,因为农村......


·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确立事项,在入职新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作为一个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在日后的工作中如果出现很多的问题......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条件是什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


·在超市就职的职员超市有劳动合同吗?
      在超市就职的职员超市有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


·遗嘱整体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整体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


·职务侵占罪应该怎么样构成
      具体构成要件是:一、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二、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是公司、企......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
      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当公司法人好还是监事好法人代表是行使公司权利的,监视是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人相对于监事来说势必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商标授权人能举报商标侵权吗
      可以的,如果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抄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或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以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