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在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会按照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不过当事人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究竟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两名)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二、侵犯商标权取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②取证程序不合法。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因此关于侵权的责任其实主要就是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两方面的,另外也不要忽略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是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怎样规定的最高院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关于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相竞合的法律问题,作......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通常只有律师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亲人是不被允许探视被告人的,这个时候,亲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去探视......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 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
      退货运费险协议中的退货运费险条款现在网购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无论哪种商品,网络上几乎都可以购买得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还......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案件最新子女抚养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最为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夫妻双方财产纠纷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问题是......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一、法律规定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


·醉驾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醉驾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


·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通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是不需要支付刑事赔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赔偿的范围了,需要支付的仅仅是民事赔......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股权转让评估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要约简单的来讲就是有一方当事人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思,并且会给予一定的签订条件。要约一旦成立,那么受要约人就有了法律的约......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买卖及注意事项(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买卖及注意事项(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