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孩离婚抚养费怎么算?

小孩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离婚抚养费的数额在法律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支付的一方收入决定。抚养费及支付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必需费用,其他费用如旅游不予支付,若拖欠抚养费,可上诉处理。离婚时双方协商决定抚养费数额与给付时间后履行协议。有法律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根据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三、生活困难怎么给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小孩离婚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周期应根据子女需要、给付方的负担能力和收入、还有平均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决定。若给付方生活有困难,可双方协商降低给付数额,关于无力给付的情形法律也有规定。若子女患病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需要医疗费的,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有能力给付却拒不给付的可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怎样?
      一、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


·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工资,往往会选择辞职去找另一家工资高点的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可能很......


·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比较弱势的一方,就包括女方、儿童以及老人。要是女方遭受了家庭暴力的话,此时可以选择离婚来......


·海商海事案件具体内容是什么?
      海商海事案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海商海事案件是我国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之一,因此,关于这个案件的研究和内容了解是很有益处的。那么,海商海事案件具体......


·交通事故过失会影响保险赔偿吗?
      交通事故过失会影响保险赔偿吗?交通事故过失会影响保险赔偿,对于交通肇事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


·封城后逃离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区分是否为“恶意逃离”。“恶意逃离”是指明知存在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


·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一、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一、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签劳动合同需要的材料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准,一般签订劳动合同需准备的材料......


·一方想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钱?
      当事人如果想要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则事先一定要搞清楚,自己需要准备写什么,同时起诉离婚又会涉及到哪些费用,这样准备充分之后提起离婚诉讼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