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工程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需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工程质量在施工中是很重要的,所以需要认真对待,一旦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对工程进行停工处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将为您具体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出现了事故后需要立即停工,并且对主管部门上报,写出书面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质量事故的实际材料和监理单位所获的第一手资料,遵守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以上是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怎么监理应该怎么做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疑问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抵押的房子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抵押的房子有效吗?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怎么确定
男女在共同生活期间,难免财产等也混在一起使用,而日后要是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必然就会涉及到就这部分财产的分割。而在此之前,要先对同居期间财......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没有律师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代书、录音、......
·低保有哪些条件不能吃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最高检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如何规定管辖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针对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