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呢?
一、老人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的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无中生有假造遗嘱,也有的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认为于己不利,又另造一份于己有利的遗嘱,以假乱真。这些都属无效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维护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二种:遗嘱继承和遗赠。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力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老人写遗嘱怎样才有效需要老人具备真实的表达意思能力,另外老人在立遗嘱时无需通过子女的同意,按照自己意愿即可,遗嘱根据子女的赡养情况或者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处分,遗嘱在无意识,被欺骗的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保护老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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