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评级时间是怎样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保险先要进行工伤的认定才行,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工伤的鉴定,当然对于工伤认定的话,也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度之内进行才能是有效的,如果超过了必要的时间限度的话,那么所做的鉴定结果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那么工伤认定评级时间是怎样的,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评级时间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工伤鉴定需要60天。申请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1年内进行。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疗三个月后,属于稳定需要的最低时间,所以伤残鉴定至少要在工伤治疗三个月之后做,如果有的伤残治疗没有结束,或达不到稳定,还需要继续顺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二、工伤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当然做工伤认定的话,至少是在保证伤病人员的生命健康为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评级时间是在三个月之后做比较的好,这个时候伤病者的伤情确认的也比较的清楚了,伤情在那个时候可以说也比较的稳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托处理婚姻中财产分配
      解决婚姻中财产分配问题的工具主要有公证和信托两种。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特指自然人)基于财产规划目的,将其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一、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吗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法律法规?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现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简单的土地管理已经无法发挥土地的效益,......


·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当妻子长时间与自己的丈夫失去联系,即失踪之后,妻子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丈夫宣告失踪,丈夫的财产就交由妻子保管。妻子与......


·电动车逆向行驶撞车责任怎么算?
      在道路上行驶就得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我们很多人考驾照时也常常被要求谨记的。我国经常有关于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了惨的车祸,一般这种车辆都......


·起诉拒执罪诉状如何写?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法院民事审判下来后,被告败诉但是拒绝执行审判文书的,原告还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就是刑事起诉了。作为自诉案件,当事人也......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
      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配再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再婚离婚后财产分配分为个人财产分配和共同财产分配。针对两种分配方式,有不同财产分配方法。本站我......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


·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托收凭证如何填写?
      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托收凭证如何填写?一、托收凭证盖章在第几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


·一、员工生病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生病可以辞退吗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