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犯罪的动机,已经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那么,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此罪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
  
  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具有本质不同,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
  
  第一,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第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第三,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来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涉嫌聚众斗殴罪,我们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辩护律师,律师的实务经验丰富,能够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以上就是对聚众斗殴罪是如何认定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大致内容有什么?
      人在一生中难免会犯错,有小的错误,也有大的原则上的错误,人们可以去改正,但是第一步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便是对于那些有错的犯罪了的人......


·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
      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意思一、我国关于邀请招标是什么意思?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


·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
      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一、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否合法?在看守所一年半还没判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到看......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劳动者患有肝硬化,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


·买无证二手房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您拥有一处房子的所有权的最好证明就是有房产证,所以说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及时办理该证。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问清楚卖方有没有房产证,因......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


·偷税漏税邮寄方式进行举报可以吗
      偷税漏税邮寄方式进行举报可以吗电话或者邮寄都可以,没有对举报的形式进行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


·不批捕能开无违法证明吗?
      不批捕能开无违法证明吗?被检察院不批捕,说明当事人没有犯罪,当然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


·舍友遇见欠钱不还怎么办
      舍友遇见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持证据到法院起诉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深圳市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都存在者高危作业,故而企业单位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这部分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地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