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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赞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如今,许多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或者小型团体的项目需要拉赞助,这就牵扯到需要设计和签订赞助合同。赞助合同不仅在制定的时有诸多的注意事项,在履行和变更条款等情况也有许多需要注意,于是很多人关心赞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其实合同有许多类型,但这些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同小异,下面就看看我们的介绍吧。一、关于合同生效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从第13条到第24条详尽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两步骤,赞助商与高校社团可依据相关的总则规定就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磋商以及了解法律对合同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通过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促成合同的形成。至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完成了对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规定(在此,对病态的瑕疵合同不做探讨)。此外,《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赞助合同未附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即告生效。合同生效时起,双方当事人受到合同规定的约束,不得实施与合同义务相悖的行为。高校和赞助方在合同生效时起,即享有合同权利也相应的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生效意味着订立阶段告一段落,合同的履行开始。二、关于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转让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严格的遵守合同的约定,本着最大的诚信和善意原则去履行义务。在合同内容的完整方面,合同并不是一个完善到已不需任何修补的合同。“不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初始阶段具有多么大的想像力,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一切情况是不可能的。”因此《合同法》第61、62条对合同中约定不明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使赞助协议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有了处理的法律依据。同时,《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赞助协议中,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内容有约定不明或者有待补充的情况下,可以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在生效后仍可以变更是契约自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进一步体现。在实务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一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本部分79到90条对合同的转让进行了规定,赞助协议双方可依据相关规定对转让事项进行规范。三、关于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注意事项《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终止可通过第91条中规定的6种方式完成。合同终止后仍有后合同义务的存在,合同法第92条对一般合同有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合同无明文规定,学术界的一般见解是依债务不履行承担责任。在赞助协议中,一般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可通过合意约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终止的时间。《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他相关条款也对违约情形以及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赞助协议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可依照本部分处理。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赞助协议具有公益的性质,赞助商在对高校社团进行赞助时,其进行的并非一种对价相等的交易。依据交易习惯和规则,相应的,在协议洽谈和签订中,对双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都不应太过苛刻。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在举办“才艺大赛”与赞助商签署的赞助协议为例,协议中仅约定“双若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支付对方占标的额3%的违约金(标的仅为现金,不含物品)”,而该份赞助协议的现金部分仅为3000元,协议的总的标的额却达到了10000元。赞助协议双方都本着约定较为宽松的责任的态度在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此一般不便在合同中约定较为严厉的违约责任,这样才符合各个主体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签订的现实意义。相信上述介绍对于您了解赞助合同注意事项和如何设计赞助合同有所帮助。其实许多类型的合同设计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相同的,主要要表达清楚自己的项目内容和诉求,以及违约要承担的后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解决,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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