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不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抚养大多采取的是夫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给付抚养费的形式,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按规定的标准判决,那么,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1、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关于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确定抚养费的基本原则为子女需要、双方能力和生活水平三个方面,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孩子的数量确定,大致为抚养费支付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五十不等,可以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直至孩子成年或毕业后具备独立能力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送达回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送达回证要注意什么问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送达回证是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或拟进行......


·民法总则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民法总则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签各种协议、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一、离婚抚养费工资增长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一、离婚抚养费工资增长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可以,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怎么解决?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
      严禁超期羁押司法解释有哪些?(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


·决定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


·根据合同法规定生效的要约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生效的要约是怎样的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


·第三人财产侵权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些财产侵权案件当中其实是由于第三人的介入才导致的,可现在也有很多人购买的都有保险公司的财产侵权险。人们在遇到类似状况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