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按照法律规定受贿多少立案?

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知道,其掌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在市场经济大潮和外来金钱价值观的冲击之下,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剩下为人民币服务的贪念,在收受贿赂后为他人谋利,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使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法律对受贿行为制定了严厉的责任追究规定,那么,受贿多少立案呢?一、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受贿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综上所述,关于受贿多少立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受贿金额达到五千元,或者金额在五千元以下,但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失,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以及存在强行向他人索取贿赂的行为,对行为人都应该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一方患精神病可以离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


·结婚后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现实中,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结婚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分居,就包括工作、学习,当然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况。相信您都在知道夫妻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离......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


·一、没有遗嘱老公的个人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遗嘱老公的个人遗产如何分配?丈夫没有立遗嘱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
      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有什么风险?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很多人平日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但其实房屋和土地之间还有很多的内容是......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


·我国法律中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近几年非法集资这个词反复在新闻和网络上出现,最初您都以为自己参与的是一个投资项目,最终却发现是骗子的新手段,很多人甚至因此而倾家荡产,但是很......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


·一、俩年不见面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俩年不见面可以自动离婚吗?俩年不见面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有什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