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来适应社会的需要,《民法典》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因此对《民法典》在不断的修改,那《民法典》变更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民法典》变更权的规定
  
  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撤销权,废止“变更权”。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有关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最长五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由一年减少至三个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完善了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则,增加“继续履行”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但是,《民法典》增加规定,善意相对人还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值得重视。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民法典》,在生活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民事纠纷都需要通过民法总则来进行解,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但是在修改中已经废止了变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 如何撤销备案?
      对于房屋的买卖,相信您还是比较熟悉,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一式两份的,是为了预防一方单独更改合同内容,那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


·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方案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我们的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的阶段,尤其去年的二胎出生率还超过了,头胎。那么在如此研究的条件下,我们能够做的也就只有延迟退休来缓解一......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
      有保证书没有借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赔偿吗?可以的,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


·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申请批捕的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


·拒执罪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若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就需要在起诉前,先确定管辖司法机关,拒执罪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拒执罪管辖权规定......


·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怎么判?
      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怎么判?家暴轻伤二级坐牢孩子大部分情况之下是判决给没有坐牢的一方,这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所进行的考量。(原来监护人)被判......


·注册资本变更说明的内容有哪些?
      注册资本变更说明的内容有哪些?1、变更前后基本情况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和××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


·夫妻不在一起多少天算自动离婚
      夫妻不在一起多少天算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制度,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