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该怎么行使代位权?要是你都不清楚的话,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代位权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为: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1、所谓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如果不享有合法债权,代位权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基础。
  2、所谓债权必须确定,是指债务人对于债权的存在以及内容并没有异议,或者该债权已经经过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债权。
  3、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位权。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意味着债务人不仅应当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而且此种权利必须到期,因为没有到期,则谈不上怠于行使的问题。
  所谓怠于行使权利包含两重要素:第一是处于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第二是债权人具有懈怠、不积极的主观因素,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必须主客观同时考察才可。事实上某人拥有债权,并非一旦到达履行期就必须立即行使,否则将被视为懈怠。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就是给权利人以充分的时间来自由行使权利,我们每个人对权利的这种自由必须尊重。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权利可能有多种原因,如可能正在秘密收集证据,为起诉次债务人作准备等,这不能说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因此主客观皆具备才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二、债权人怎么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合伙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综上,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其实代位权的行使会影响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所以在行使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另外,在行使代位权时会涉及到部分行使费用,这一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呢?对于这些比较专业的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代为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一、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怎么办1、机动车投有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肇事方......


·对于工资税款啥时候扣的?
      对于工资税款啥时候扣的?在月初由单位统一报税,个人工资达到5000元以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


·加班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般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的话,此时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并不清楚这个加班......


·一、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子按揭分几年?
      一、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子按揭分几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通常,贷款最终到期日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如有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年龄较小者为基准......


·事实婚姻的怎样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的怎样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


·一、现在醉驾找关系能摆平吗
      一、现在醉驾找关系能摆平吗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一、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职位规范制定规则;劳......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交钱吗
      需要。起诉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分类及特点根据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与方法的不同,土方工程有以下几种: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