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每年非自然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导致的死亡

我国每年非自然死亡人的死亡原因,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导致的死亡。醉酒驾驶的人往往神志不清,没有意识,也无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醉驾死亡率高,若发生醉驾事故,当事人活下来的机率是很低的。我国的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对处罚醉驾作出了规定,那么,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怎么处罚醉驾?请看下文。
  
  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配合民警调查处理。处罚如下: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目前,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配合警方调查,知错就改,若醉驾事实属实,是没有办法逃避处罚的。如果拒绝或者阻碍警察工作,将会处以从重处罚。在这个信息飞速的时代,各大媒体新闻都有向外宣传交通规则,我们也要关注并了解这些最新交通新闻,做到文明驾驶,杜绝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构成伤残交强险不赔偿、是吗
      没构成伤残交强险不赔偿、是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房屋他项权利人银行有什么权利?
      现实生活中,随着房价的涨高,一些人难以全款购买房产,因此需要像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时候需要提交房产的他项权证以防止贷款人难以偿清贷款。那么房......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前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一、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一、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
      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新刑诉法刑事传唤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新刑诉法刑事传唤时间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


·暴力取证罪可以取保吗?
      暴力取证罪可以取保吗?符合条件是可以的,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范围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一、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


·工伤认定9级标准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因工作关系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只需要进行工伤人的,工伤人的的标准一般有十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